獎勵對象
本校在籍學生,取得本作業要點第三條所列舉之國際證照者, 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本校在籍學生,取得本作業要點第三條所列舉之國際證照者, 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依教育部規定,須為符合三個國家相關單位或業界認可之證照, 且列於各系所公告之專業證照中,並屬於國際證照者,始列為獎勵項目。
每張通過之國際證照獎勵新臺幣1,000元; 每位學生每學年獎勵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
每年受理申請2次,僅受理於規定期間內提出之申請案件。
申請學生須於規定申請期間內,備妥下列文件至所屬系所辦理:
補助學生考取「丙級照顧服務技術士」, 每張通過之專業證照獎勵新臺幣600元。
申請學生須於規定申請期間內, 備妥下列文件至所屬系所辦理。
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包含報名、考試及領取證照等階段。 以下內容已改為可直接編輯的文字流程,不需透過圖片閱讀資訊。
詳細報名簡章、測試日期及試場資訊,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