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學生取得國際證照作業要點

獎勵對象

本校在籍學生,取得本作業要點第三條所列舉之國際證照者, 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國際證照類別

依教育部規定,須為符合三個國家相關單位或業界認可之證照, 且列於各系所公告之專業證照中,並屬於國際證照者,始列為獎勵項目。

獎勵標準

每張通過之國際證照獎勵新臺幣1,000元; 每位學生每學年獎勵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

申請日期

每年受理申請2次,僅受理於規定期間內提出之申請案件。

  1. 第一次申請:5月16日至5月31日 受理前一年11月1日至當年5月31日期間取得之國際證照。
  2. 第二次申請:11月1日至11月15日 受理當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取得之國際證照。
進修推廣部學生補充說明: 因應進修推廣部學生修業年限,各教學單位得於申請學生畢業前, 以簽呈方式呈核校長通過後辦理獎勵。

申請程序與應備文件

申請學生須於規定申請期間內,備妥下列文件至所屬系所辦理:

  1. 獎勵學生通過國際證照申請表。
  2. 國際證照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正本於審查完成後歸還申請人。
  3. 報名費發票或收據正本1份。
  4. 申請人之郵局、合作金庫或大眾銀行存簿封面影本1份。
  5. 國際證照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檢附足以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 例如護照或外交部英譯版本,以供驗證。
  6. 收據,並填寫簽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

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補助辦法

獎勵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獎勵標準

補助學生考取「丙級照顧服務技術士」, 每張通過之專業證照獎勵新臺幣600元。

申請程序

申請學生須於規定申請期間內, 備妥下列文件至所屬系所辦理。

應備文件

  • 專業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
  • 報名費發票或收據正本1份。
  • 郵局、合作金庫或大眾銀行存簿封面影本1份。

照顧服務員考照說明

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包含報名、考試及領取證照等階段。 以下內容已改為可直接編輯的文字流程,不需透過圖片閱讀資訊。

詳細報名簡章、測試日期及試場資訊,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查詢。

  1. 報名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體報名。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網路報名。
    • 即測即評及發證之實體報名。
  2. 參加考試

    • 學科測試: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 術科測試:必考題及選考題。
  3. 領取證照

    • 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後申請領證。
    • 通過即測即評及發證測試後領取證照。
提醒: 實際報名方式、檢定項目、費用及領證規定, 應以技能檢定中心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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