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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組]敏盛綜合醫院護理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敏盛綜合醫院南丁格爾護理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透過獎助學金與職涯銜接制度,培育優秀護理人才, 鼓勵護理學生畢業後投入敏盛醫療體系臨床照護工作。

每學年獎助金 新臺幣15萬元
每學期獎助金 新臺幣7萬5,000元
每年獎助名額 上限50名

一、制定目的

面對國內護理人力長期短缺及臨床護理工作高流動率之結構性問題, 為鼓勵優秀護理學生投入臨床照護,敏盛醫療體系秉持 「以人為本、專業永續」之核心價值,設立 「敏盛南丁格爾護理獎助學金」。

二、適用範圍

  • 五專。
  • 四技。
  • 大學。
  • 學士後護理。
  • 二技,包含進修部。
不適用對象:延修學生。

三、獎助名額

每年獎助名額上限為50名,實際名額得依醫院人力需求彈性核定。

四、預期達成目標

  1. 穩定敏盛醫療體系護理人力來源。
  2. 提升護理在學學生之專業認同。
  3. 建立「就學至就業」一體化人才培育模式。
  4. 強化護理教育與社會責任之品牌形象。

五、權責

由護理部主任指派權責主管,負責本辦法之審閱及修訂。

六、實施辦法

六之一、申請條件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分以上, 或在校學業成績達 GPA 3.0以上
  2.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 80分以上, 且在校期間無不良紀錄。
  3. 前一學期實習成績達 70分以上
  4. 須檢附師長推薦表。
  5. 清寒學生、原住民,以及曾於本院實習或工讀者優先錄取。

六之二、獎助學金數額

每學年獎助金共 新臺幣15萬元

每學期發放 新臺幣7萬5,000元

六之三、申請方式

  1. 每年辦理二次:
    • 第一學期於10月31日截止。
    • 第二學期於4月30日截止。
  2. 學生向學校護理科或護理系主責單位提出申請, 經學校審查後,再由學校向本院護理部申請。
  3. 申請資料可親送或寄送至本院護理部。

第一學期截止日:每年10月31日。

第二學期截止日:每年4月30日。

六之四、應繳申請資料

  1. 獎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2. 師長推薦表,附件二。
  3. 未滿18歲者須檢附家長同意書,附件三。
  4.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正本。
  5. 清寒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六之五、審核與撥款

  1. 第一學期於11月30日前核定, 第二學期於5月31日前核定。
  2. 審核通過者須攜帶個人印章及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簽立獎助學金合約書。
  3. 完成流程後,由會計室扣除應納所得稅額, 將款項匯入學生本人帳戶。

六之六、權利與義務

  1. 在學期間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
  2. 各科實習、選習及最後一哩課程, 應以本院各單位為優先選擇。
  3. 獎助學金領取年限最高為五年; 每接受一年獎助,須履行六個月服務義務。
  4. 獎助期間如休學、退學、延畢, 或最後一學年成績未達規定標準, 視同違約,須全額返還獎助學金。
  5. 無正當理由未依約履行服務義務者, 須全額返還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6. 受獎助學生須於畢業後二個月內完成到職手續。
  7. 到職前取得護理師執照者, 依本院護理師任用規定辦理。
  8. 訓練期間未通過考核者, 須辦理離職並全額返還獎助學金。
  9. 任職滿一年仍未取得護理師證書者, 得依人力需求安排非護理專業職務。
  10. 因服兵役無法履約者,得檢附證明辦理合約展延。
  11. 履約期間自行離職、遭免職或未完成服務年限者, 須依未完成義務年限比例返還獎助學金。
  12. 就學期間欲終止補助者, 須檢附終止聲明書,並全額返還獎助學金。
  13. 五專學生同時申請展翅計畫者, 應依約履行各項服務義務。
  14. 履約期間不得重複領取新進人員簽約金及留任獎金。

重要履約提醒

休學、退學、延畢、成績未達標準、 未依約到職或未完成服務年限, 可能須返還全部或部分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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