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盛綜合醫院南丁格爾護理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1.制定目的:
面對國內護理人力長期短缺及臨床護理工作高流動率之結構性問題,為鼓勵優秀護理學生從事臨床照護,敏盛醫療體系秉持「以人為本、專業永續」之核心價值,規劃設立「敏盛南丁格爾護理獎助學金」,建立產學合作關係,共同培育人才,特提供護理科系獎助學金,以制度化方式提前培育並延攬優秀護理新血。
2.適用範圍:護理學校各學制:五專、四技、大學、學士後護理及二技(含進修部),不包含延修學生。
3.定義:符合本辦法申請之護理科系學生,每年獎助名額上限50名,視醫院實際需求彈性核定。
4.本辦法預達成目標:
(1).透過提供護理科系畢業生,具吸引力之獎學金與明確職涯銜接方案,穩定敏盛醫療體系護理人力來源。
(2).提升護理在學學生的專業認同。
(3).建立「就學-就業」一體化之護理人才培育模式。
(4).強化敏盛醫療體系於護理教育與社會責任之品牌形象。
5.權責:由護理部主任指派權責主管負責審閱修訂。
6.實施辦法
6.1申請條件須符合: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在校學業成績GPA3.0(含)以上。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在校期間無不良紀錄。
(3)前一學期實習成績70分以上。
(4)師長推薦表。
(5)符合條件之清寒學生、原住民及曾在本院實習或工讀者優先錄取。
6.2獎助學金數額:一學年共15萬;採學期發放費用,每學期發放7.5萬元。
6.3申請方式:
(1) 每年申辦二次,第一學期10月31日截止,第二學期4月30日截止。
(2) 由學生向學校護理科(系)主責單位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資料,由學校審查後向本院護理部進行申請。
(3) 申請資料請親送或寄送本院護理部,經護理部初審,取得院方核定後,將函覆通知學校獎助學金核定結果。
6.4需繳交申請資料:
(1) 敏盛南丁格爾護理獎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2) 敏盛南丁格爾護理獎助學金師長推薦表(附件二)。
(3) 未滿18歲者需檢附敏盛南丁格爾護理獎助學金家長同意書(附件三)。
(4)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正本,含實習成績、操行成績。
(5) 如為清寒學生或原住民,須提交清寒證明或原住民證。
6.5審核與撥款:
(1) 核定名單日期: 第一學期11月30日前,第二學期5月31日前。
(2) 審核通過後,需配合院方通知並攜帶個人印章、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至本院簽立「敏盛南丁格爾護理獎助學金合約書」 (附件四),一式二份,經人事室用印由學生自存1份,院方存1份。
(3) 完成院方流程後,由會計室依據合約書之獎助學金金額,扣除所得稅額後,全數匯款至學生存摺帳戶(要申報所得稅)。
6.6權利與義務
(1)在學期間,學生應遵守 校 規,敦品勵學。
(2)在學期間,各科實習、選習及最後一哩應以本院各單位為第一首選,實習單位得依學生志願安排。
(3)獎助學金領取最高年限至多五年(每獎助一年需屢行服務六個月,以此類推),受獎助學金人員應取得護理師證照,通過訓練期開始並依約完成義務服務合約。
(4)獎助期間如遇中途休學、遭受退學、延遲畢業者或未達最後一學年學業成績七十分、實習成績七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七十五分(含)者,皆視同違約,應於前揭事件發生後1個月內,一次返還全額獎助學金。
(5)學生無正當理由未依約履行合約服務,視同違約,應於規定之到職日前,返還已領取之全額獎助學金。
(6)受獎助學生 須於該學制畢業後二個月內完成到職手續 服務年限 通過訓練日為起算 日 ,依補助學期數之合約服務年限履行。
(7)簽立護理獎助學金護理科(系)學生,於到職前取得護理師執照者,將依據本院護理師任用,其薪資、福利待遇依本院規定辦理。到職後安排並提供新進人員薪資及教育訓練,協助輔導及適應。
(8)於訓練期內未通過訓練期考核,無法正式任用者,需辦理離職,並於離職日前完成一次退還獎助學金予本院。
(9)任職滿1年未考取護理師證書者,依護理部人力需求安排非護理專業職務,期間依原本服務年限計算。
(10)因兵役之因素無法履約者,其兵役通知報到日於院方核准之到職日之前者,以兵役通知單之影本,辦理合約展延。已到職者按兵役通知報到日中斷本合約義務年限之履行,俟完成兵役時,應立即回院服務,續行履行因兵役中斷後尚未履行之義務年限,否則視同違約。
(11)獲獎助學金人員於履約期間自行離職者或違反本院「南丁格爾護理獎助獎金合約書」、勞動契約、管理規章或法令規定而遭受免職處分,或其他未完成履約服務期間之事由者,以應完成而未完成之義務年限比例計算(不含利息),於離職日前完成一次退還獎助學金予本院。
(12)學生就學期間因故欲終止獎助學金補助,須檢附本院「敏盛南丁格爾護理獎助學金終止聲明書」(附件五),並於事實發生日期一個月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將已領取之獎助學金全額無息一次退還予本院。
(13)五專學生申請護理獎助學金並同時申請展翅計畫者,應依約履行各項義務服務年限。到職後應優先履行展翅計畫之1:1服務年限。期滿日止若仍未考取護理師執照者,得比照本合約第(9)點規定,由本院依人力需求安排非護理專業或相關輔助職務繼續任用,其服務期間仍列入原約定之履約年限計算。
(14)已領有本項獎學金者,在應履行服務合約期限內不能重複領取新進人員簽約金及留任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