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盛綜合醫院南丁格爾護理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透過獎助學金與職涯銜接制度,培育優秀護理人才, 鼓勵護理學生畢業後投入敏盛醫療體系臨床照護工作。
每學年獎助金 新臺幣15萬元
每學期獎助金 新臺幣7萬5,000元
每年獎助名額 上限50名
一、制定目的
面對國內護理人力長期短缺及臨床護理工作高流動率之結構性問題, 為鼓勵優秀護理學生投入臨床照護,敏盛醫療體系秉持 「以人為本、專業永續」之核心價值,設立 「敏盛南丁格爾護理獎助學金」。
二、適用範圍
- 五專。
- 四技。
- 大學。
- 學士後護理。
- 二技,包含進修部。
不適用對象:延修學生。
三、獎助名額
每年獎助名額上限為50名,實際名額得依醫院人力需求彈性核定。
四、預期達成目標
- 穩定敏盛醫療體系護理人力來源。
- 提升護理在學學生之專業認同。
- 建立「就學至就業」一體化人才培育模式。
- 強化護理教育與社會責任之品牌形象。
五、權責
由護理部主任指派權責主管,負責本辦法之審閱及修訂。
六、實施辦法
六之一、申請條件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分以上, 或在校學業成績達 GPA 3.0以上。
-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 80分以上, 且在校期間無不良紀錄。
- 前一學期實習成績達 70分以上。
- 須檢附師長推薦表。
- 清寒學生、原住民,以及曾於本院實習或工讀者優先錄取。
六之二、獎助學金數額
每學年獎助金共 新臺幣15萬元。
每學期發放 新臺幣7萬5,000元。
六之三、申請方式
- 每年辦理二次:
- 第一學期於10月31日截止。
- 第二學期於4月30日截止。
- 學生向學校護理科或護理系主責單位提出申請, 經學校審查後,再由學校向本院護理部申請。
- 申請資料可親送或寄送至本院護理部。
第一學期截止日:每年10月31日。
第二學期截止日:每年4月30日。
六之四、應繳申請資料
- 獎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 師長推薦表,附件二。
- 未滿18歲者須檢附家長同意書,附件三。
-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正本。
- 清寒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六之五、審核與撥款
- 第一學期於11月30日前核定, 第二學期於5月31日前核定。
- 審核通過者須攜帶個人印章及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簽立獎助學金合約書。
- 完成流程後,由會計室扣除應納所得稅額, 將款項匯入學生本人帳戶。
六之六、權利與義務
- 在學期間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
- 各科實習、選習及最後一哩課程, 應以本院各單位為優先選擇。
- 獎助學金領取年限最高為五年; 每接受一年獎助,須履行六個月服務義務。
- 獎助期間如休學、退學、延畢, 或最後一學年成績未達規定標準, 視同違約,須全額返還獎助學金。
- 無正當理由未依約履行服務義務者, 須全額返還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 受獎助學生須於畢業後二個月內完成到職手續。
- 到職前取得護理師執照者, 依本院護理師任用規定辦理。
- 訓練期間未通過考核者, 須辦理離職並全額返還獎助學金。
- 任職滿一年仍未取得護理師證書者, 得依人力需求安排非護理專業職務。
- 因服兵役無法履約者,得檢附證明辦理合約展延。
- 履約期間自行離職、遭免職或未完成服務年限者, 須依未完成義務年限比例返還獎助學金。
- 就學期間欲終止補助者, 須檢附終止聲明書,並全額返還獎助學金。
- 五專學生同時申請展翅計畫者, 應依約履行各項服務義務。
- 履約期間不得重複領取新進人員簽約金及留任獎金。
重要履約提醒
休學、退學、延畢、成績未達標準、 未依約到職或未完成服務年限, 可能須返還全部或部分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