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113學年度第1學期「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適用對象: 具中華民國籍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延畢生、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適用):二技之長期照護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
◎獎助名額:依院內規定。
◎獎助金額:每人每學期獎助新台幣 3 萬元整。
◎申請文件:
(一)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正本。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四)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一年級申請者請附入學成績單):
1.學業成績: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 70 分(含)以上。
2.操行成績:每學期達 80 分(含)或甲等以上。
(五)600 字以上自傳(格式不拘,請簡述家庭狀況、成長過程、求學經歷、個人優缺點分析、 未來生/職涯規劃及自我期許等)。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正本。
(七)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此項可於申請核准後補交) 。
(八)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志工服務證明、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事故 證明等)。
◎申請時間: 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料請寄「237 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 399 號,恩主公醫院人力資源室 收」。
◎審核及發放:
(一)本法人於收件後,將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須在通知後 2 週內完成補件,逾期將視為無效件不予受理。
(二)本法人將以公正、嚴謹之方式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將函知校方核准名單,並隨函檢附「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
(三)請通過申請之學生填寫合約書,於收文後 2 週內將合約書寄回(一式二份),獎助學金將於113年11月30日前發放。
◎義務及責任:
(一)受獎助學生畢業後應配合本法人安排、分發至各院區或單位服務,其敘薪、進修、訓練、 升遷、保險、福利及退休等均依本法人各事業單位相關辦法及規定辦理。
(二)受獎助學生畢業後之服務年限與接受獎助年限相同(受領一學期之獎助學金須於本法人服務半年;受領二學期之獎助學金須服務一年,依此類推),履約期自適用期滿合格之次日起算且須採連續服務方式,不得分段完成,但特殊原因經本法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受獎助學生如無特殊原因辦理休學、退學、延畢(含重補修及學程實習等),或轉非長期照護科系者,應即一次退還於本法人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四)受獎助學生畢業至本法人各單位服務後,應考取照顧服務員證照或至少需完成照顧服務員訓練經考評及格取得結業證書,如規定到職服務者仍未具備前述其一證照或證書之資格, 應一次退還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五)其他未依承諾履約、履約期未滿遭受停職處分或中途離職者,均須將已申領之全部獎助學 金依合約剩餘期間按比例一次退還。
(六)若遇特殊原因申請延期償還,經本法人審核同意後,得以分期方式辦理。
◎其他:
(一)受獎助學生若未於本法人通知核發名單起 2 週內寄回「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者,視同自動棄權,得由本法人通知候補者遞補之,不得異議;惟棄權者次學年仍可重 新提出申請。
(二)受獎助學生下一學年度若欲繼續申領本獎助學金者,仍須依第五點之說明檢附相關資料,於114年3月31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三)受獎助學生於畢業後於本法人任職期間,如欲申請在職進修,須依合約規定,於服務年資 期滿後始得申請,例如受領獎助學金一年者,服務須滿一年;受領獎助學金二年者,服務須滿二年,依此類推。
(四)本法人所設各院區或單位目前皆位於新北市三峽區。
(五)本獎助學金空白申請書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六)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本法人恩主公醫院人力資源室,聯絡電話(02)2672-3456 轉 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