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請須知
鼓勵長期照護相關科系學生安心就學、兼顧品德與學業, 並於畢業後投入長期照護專業服務。
每學期獎助金 新臺幣3萬元
申請期間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服務年限 與接受獎助年限相同
一、宗旨
本法人秉持恩主公五倫八德之聖訓,為鼓勵長期照護科系學生在學期間安心就學, 兼顧品德及學業,並於畢業後至本法人任職及接受訓練, 成為優質長照專業人員,以服務高齡化社會需求,特提供本獎助學金。
二、適用對象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延畢生、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適用。
- 五專三年級以上、二專、二技、四技二年級以上, 或大學二年級以上之長期照護相關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
- 五專一至二年級,或四技及大學一年級之長期照護相關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 且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急難者,申請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獎助名額
獎助名額依院內規定辦理。
四、獎助金額
每人每學期獎助 新臺幣3萬元整。
五、申請文件
- 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正本。
- 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一年級申請者請檢附入學成績單。
- 學業成績:每學期學業總平均達70分以上,含70分。
- 操行成績:每學期達80分以上,含80分,或甲等以上。
- 自傳一份,以A4直式橫書格式撰寫,字數須達600字以上。 內容包含家庭狀況、求學經歷、自我優缺點分析、未來生涯及職涯規劃,以及自我期許等。
- 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正本。
- 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志工服務證明、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重大事故證明等。
六、申請時間及寄送方式
申請期間: 每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以郵戳日期為憑。
寄送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399號,恩主公醫院人力資源室收。
七、審核及發放
- 本法人收件後,將檢視申請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文件未齊全者,須於接獲通知後2週內完成補件; 逾期未完成補件者,視為無效申請,不予受理。
- 本法人將以公正、嚴謹方式進行審查。 經審查通過者,將函知校方核准名單, 並隨函檢附「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
- 通過申請之學生應填寫合約書, 並於收文後2週內將一式二份合約書寄回。 獎助學金預定於115年5月31日前發放。
八、義務及責任
-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應配合本法人安排,分發至各院區或單位服務。 敘薪、進修、訓練、升遷、保險、福利及退休等事項, 均依本法人各事業單位相關辦法及規定辦理。
- 服務年限: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之服務年限,與接受獎助年限相同。
- 受領一學期獎助學金者,須服務半年。
- 受領二學期獎助學金者,須服務一年。
- 其餘服務年限依此類推。
- 受獎助學生如無特殊原因辦理休學、退學或延畢, 包含重補修及學程實習等情形,或轉入非長期照護相關科系, 應一次退還向本法人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至本法人各單位服務, 應取得照顧服務員證照, 或完成照顧服務員訓練並經考評及格取得結業證書。 如於規定到職服務時仍未具備上述任一證照或證書資格, 應一次退還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 未依承諾履約、履約期間未滿遭受停職處分,或中途離職者, 均須依合約剩餘期間比例,一次退還已申領之獎助學金。
- 如因特殊原因申請延期償還, 經本法人審核同意後,得以分期方式辦理。
九、其他事項
- 受獎助學生如未於本法人通知核發名單起2週內, 寄回「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 視同自動棄權。本法人得通知候補者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 惟棄權者次學年仍可重新提出申請。
- 受獎助學生下一學年度如欲繼續申請本獎助學金, 仍須依第五點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並於115年9月3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於本法人任職期間, 如欲申請在職進修,須依合約規定, 於服務年資期滿後始得提出申請。
- 本法人目前所設各院區或單位,均位於新北市三峽區。
- 本獎助學金空白申請書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聯絡資訊
聯絡單位: 恩主公醫院人力資源室
聯絡電話: 02-2672-3456 分機1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