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獎助學金申請

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請須知

鼓勵長期照護相關科系學生安心就學、兼顧品德與學業, 並於畢業後投入長期照護專業服務。

每學期獎助金 新臺幣3萬元
申請期間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服務年限 與接受獎助年限相同

一、宗旨

本法人秉持恩主公五倫八德之聖訓,為鼓勵長期照護科系學生在學期間安心就學, 兼顧品德及學業,並於畢業後至本法人任職及接受訓練, 成為優質長照專業人員,以服務高齡化社會需求,特提供本獎助學金。

二、適用對象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延畢生、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適用。

  1. 五專三年級以上、二專、二技、四技二年級以上, 或大學二年級以上之長期照護相關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
  2. 五專一至二年級,或四技及大學一年級之長期照護相關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 且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急難者,申請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獎助名額

獎助名額依院內規定辦理。

四、獎助金額

每人每學期獎助 新臺幣3萬元整

五、申請文件

  1. 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正本。
  2. 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4.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一年級申請者請檢附入學成績單。
    • 學業成績:每學期學業總平均達70分以上,含70分。
    • 操行成績:每學期達80分以上,含80分,或甲等以上。
  5. 自傳一份,以A4直式橫書格式撰寫,字數須達600字以上。 內容包含家庭狀況、求學經歷、自我優缺點分析、未來生涯及職涯規劃,以及自我期許等。
  6. 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正本。
  7. 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8.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志工服務證明、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重大事故證明等。

六、申請時間及寄送方式

申請期間: 每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以郵戳日期為憑。

寄送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399號,恩主公醫院人力資源室收。

七、審核及發放

  1. 本法人收件後,將檢視申請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文件未齊全者,須於接獲通知後2週內完成補件; 逾期未完成補件者,視為無效申請,不予受理。
  2. 本法人將以公正、嚴謹方式進行審查。 經審查通過者,將函知校方核准名單, 並隨函檢附「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
  3. 通過申請之學生應填寫合約書, 並於收文後2週內將一式二份合約書寄回。 獎助學金預定於115年5月31日前發放。

八、義務及責任

  1.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應配合本法人安排,分發至各院區或單位服務。 敘薪、進修、訓練、升遷、保險、福利及退休等事項, 均依本法人各事業單位相關辦法及規定辦理。
  2. 服務年限: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之服務年限,與接受獎助年限相同。
    • 受領一學期獎助學金者,須服務半年。
    • 受領二學期獎助學金者,須服務一年。
    • 其餘服務年限依此類推。
    履約期間自適用期滿合格之次日起算,且須採連續服務方式,不得分段完成。 因特殊原因並經本法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3. 受獎助學生如無特殊原因辦理休學、退學或延畢, 包含重補修及學程實習等情形,或轉入非長期照護相關科系, 應一次退還向本法人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4.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至本法人各單位服務, 應取得照顧服務員證照, 或完成照顧服務員訓練並經考評及格取得結業證書。 如於規定到職服務時仍未具備上述任一證照或證書資格, 應一次退還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5. 未依承諾履約、履約期間未滿遭受停職處分,或中途離職者, 均須依合約剩餘期間比例,一次退還已申領之獎助學金。
  6. 如因特殊原因申請延期償還, 經本法人審核同意後,得以分期方式辦理。

九、其他事項

  1. 受獎助學生如未於本法人通知核發名單起2週內, 寄回「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 視同自動棄權。本法人得通知候補者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 惟棄權者次學年仍可重新提出申請。
  2. 受獎助學生下一學年度如欲繼續申請本獎助學金, 仍須依第五點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並於115年9月3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3.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於本法人任職期間, 如欲申請在職進修,須依合約規定, 於服務年資期滿後始得提出申請。
  4. 本法人目前所設各院區或單位,均位於新北市三峽區。
  5. 本獎助學金空白申請書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聯絡資訊

聯絡單位: 恩主公醫院人力資源室

聯絡電話: 02-2672-3456 分機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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