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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連安養中心與長庚科技大學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辦法

雙連安養中心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

鼓勵符合資格之學生安心就學,並透過建教合作、實習及就業銜接, 培育長期照護專業人才。

每月獎助金 新臺幣1萬元
每學年度名額 3至4名學生
申請期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一、申請條件

  1. 操行平均成績達 80分以上,含80分
  2. 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達 80分以上,含80分
  3. 已取得 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
  4. 實習成績列為審核參考項目。
  5. 符合上述條件,且具下列任一情形者優先錄取:
    • 曾於雙連安養中心完成暑期實習或學期實習一次, 且實習表現良好。
    • 清寒學生。
    • 原住民學生。

二、獎助名額與獎助金金額

  1. 獎助名額: 每學年度獎助3至4名學生。
  2. 獎助金金額: 每月獎助 新臺幣1萬元整
  3. 獎助期間自核定日之次月起算, 原則上自當年9月至次年6月,共計10個月。
  4. 本中心如有建教工讀或實習機會, 受獎助學生得優先錄取。

每月獎助金: 新臺幣1萬元。

獎助月份: 原則上自9月至次年6月,共10個月。

三、申請方式

  1. 每年辦理一次申請,申請期間為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2. 申請人應向校方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並繳交相關申請及證明資料, 由校方進行初選。
  3. 校方將初選合格名單及申請資料, 送交雙連安養中心辦理審核及甄選。

申請期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四、申請應備資料

  1. 雙連安養中心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申請表一份。
  2. 雙連安養中心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師長推薦函一份。
  3. 在校歷年成績單。
  4. 其他有利於甄選之具體證明文件。

五、審核及撥款

  1. 申請資料須先經校方初審, 再由雙連安養中心辦理複審、核定及公布獎助名單。
  2. 核定名單原則上於 每年6月15日前 公布。
  3. 核定後,獎助金依公布之核定名單及金額, 直接撥付予學生。

六、應盡義務

  1. 經核定接受獎助金之學生, 應與雙連安養中心簽訂 「雙連安養中心建教合作就學獎助合約書」。

    合約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 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2. 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遵守校規、敦品勵學, 並維持端正之儀容及舉止。
    2.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 應依雙連安養中心規定之到職日, 至雙連安養中心履行任職義務。

      服務義務期間至少為 1年6個月

畢業後服務單位: 雙連安養中心。

最低服務年限: 1年6個月。

七、未盡義務之處理方式

凡未履行應盡義務者, 應依合約規定期限, 退還向雙連安養中心領取之獎助金。

清償金額依應完成而尚未完成之義務服務年限比例計算, 計算年限至多以一年為限,不另計利息。

清償期限應自規定到職日, 或義務履行中斷日起算三個月內完成。

重要履約提醒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須依約至雙連安養中心任職, 並至少服務1年6個月。

未依約到職或中途停止履行服務義務者, 須依未完成服務年限之比例返還獎助金。

申請前請詳閱正式合約書, 並確認到職日期、服務年限及獎助金返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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