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連安養中心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
鼓勵符合資格之學生安心就學,並透過建教合作、實習及就業銜接, 培育長期照護專業人才。
每月獎助金 新臺幣1萬元
每學年度名額 3至4名學生
申請期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一、申請條件
- 操行平均成績達 80分以上,含80分 。
- 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達 80分以上,含80分 。
- 已取得 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 。
- 實習成績列為審核參考項目。
- 符合上述條件,且具下列任一情形者優先錄取:
- 曾於雙連安養中心完成暑期實習或學期實習一次, 且實習表現良好。
- 清寒學生。
- 原住民學生。
二、獎助名額與獎助金金額
- 獎助名額: 每學年度獎助3至4名學生。
- 獎助金金額: 每月獎助 新臺幣1萬元整 。
- 獎助期間自核定日之次月起算, 原則上自當年9月至次年6月,共計10個月。
- 本中心如有建教工讀或實習機會, 受獎助學生得優先錄取。
每月獎助金: 新臺幣1萬元。
獎助月份: 原則上自9月至次年6月,共10個月。
三、申請方式
- 每年辦理一次申請,申請期間為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
- 申請人應向校方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並繳交相關申請及證明資料, 由校方進行初選。
- 校方將初選合格名單及申請資料, 送交雙連安養中心辦理審核及甄選。
申請期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四、申請應備資料
- 雙連安養中心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申請表一份。
- 雙連安養中心建教合作就學獎助金師長推薦函一份。
- 在校歷年成績單。
- 其他有利於甄選之具體證明文件。
五、審核及撥款
- 申請資料須先經校方初審, 再由雙連安養中心辦理複審、核定及公布獎助名單。
- 核定名單原則上於 每年6月15日前 公布。
- 核定後,獎助金依公布之核定名單及金額, 直接撥付予學生。
六、應盡義務
- 經核定接受獎助金之學生, 應與雙連安養中心簽訂 「雙連安養中心建教合作就學獎助合約書」。
合約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 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 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 遵守校規、敦品勵學, 並維持端正之儀容及舉止。
-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 應依雙連安養中心規定之到職日, 至雙連安養中心履行任職義務。
服務義務期間至少為 1年6個月 。
畢業後服務單位: 雙連安養中心。
最低服務年限: 1年6個月。
七、未盡義務之處理方式
凡未履行應盡義務者, 應依合約規定期限, 退還向雙連安養中心領取之獎助金。
清償金額依應完成而尚未完成之義務服務年限比例計算, 計算年限至多以一年為限,不另計利息。
清償期限應自規定到職日, 或義務履行中斷日起算三個月內完成。
重要履約提醒
受獎助學生畢業後須依約至雙連安養中心任職, 並至少服務1年6個月。
未依約到職或中途停止履行服務義務者, 須依未完成服務年限之比例返還獎助金。
申請前請詳閱正式合約書, 並確認到職日期、服務年限及獎助金返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