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
本校在籍學生,通過獎勵辦法第三條所承認之英語能力檢定考試, 並通過學校英文畢業門檻審核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為提升學生外語能力,鼓勵學生參加英語能力檢定考試, 學校訂有相關獎勵辦法。
申請資格、檢定類別、獎勵方式及相關規定, 請參閱「獎勵學生通過英語能力檢定實施辦法」。
本校在籍學生,通過獎勵辦法第三條所承認之英語能力檢定考試, 並通過學校英文畢業門檻審核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之英語能力檢定成績或證明文件, 以申請日前一年內取得者為限。
英語能力採計之檢定類別與成績標準, 依教育部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 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之等級指標對照標準,或行政院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辦理。
最低通過標準為本校英文畢業門檻所規定之等級指標。
獎勵全額報名費
通過本校英文畢業門檻所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等級。
全額報名費+獎勵金1,000元
通過CEFR B1級或更高等級者適用。
全額報名費+獎勵金2,000元
通過CEFR B2級或更高等級者適用。
同一等級限申請一次: 同一CEFR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獎勵, 每位學生以申請一次為限。
再次申請條件: 已申請過獎勵者,須通過較前一次更高之CEFR等級, 始得再次提出申請。
學生通過英語能力檢定之報名費補助及獎勵, 原則上每學期辦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