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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檢獎勵

學生英語能力檢定獎勵

為提升學生外語能力,鼓勵學生參加英語能力檢定考試, 學校訂有相關獎勵辦法。

相關法規

申請資格、檢定類別、獎勵方式及相關規定, 請參閱「獎勵學生通過英語能力檢定實施辦法」。

查看英語能力檢定獎勵辦法 (另開新視窗)

申請資格與獎勵範圍

獎勵對象

本校在籍學生,通過獎勵辦法第三條所承認之英語能力檢定考試, 並通過學校英文畢業門檻審核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證照取得期限

申請之英語能力檢定成績或證明文件, 以申請日前一年內取得者為限。

英語能力檢定通過標準

英語能力採計之檢定類別與成績標準, 依教育部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 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之等級指標對照標準,或行政院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 計分標準對照表辦理。

最低通過標準為本校英文畢業門檻所規定之等級指標。

獎勵標準

英文畢業門檻等級

獎勵全額報名費

通過本校英文畢業門檻所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等級。

CEFR B1以上

全額報名費+獎勵金1,000元

通過CEFR B1級或更高等級者適用。

CEFR B2以上

全額報名費+獎勵金2,000元

通過CEFR B2級或更高等級者適用。

  1. 同一等級限申請一次: 同一CEFR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獎勵, 每位學生以申請一次為限。

  2. 再次申請條件: 已申請過獎勵者,須通過較前一次更高之CEFR等級, 始得再次提出申請。

申請日期

學生通過英語能力檢定之報名費補助及獎勵, 原則上每學期辦理一次。

申請提醒: 實際申請日期、應備文件、受理方式及最新公告, 請以語言中心公布之資訊為準。

前往語言中心網站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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