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組]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 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辦法

第一條 補助目的

為培養優秀人才回饋社會,並增進本院長期照護人力來源。

第二條 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凡長庚科技大學高齡暨健康照護管理學系學生符合各項成績規定者,均可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一);

惟具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中低 (含)以下收入戶或原住民身分者,優先列入補助對象。申請人數大於本院需求人數時,由本院擇優錄取。

二、在學各項成績符合以下規定:

(一)學業成績每學年總平均達 75 分(含)以上,單學期平均不得低於 70 分 以下。

(二)實習成績每學年總平均達 80 分(含)以上,單一學期平均或任一科目實 習皆不得低於 75 分以下(在學期間尚未實習者不列入)。

(三)操行成績每學年總平均 80 分(含)以上,且無記過處分記錄者。

第三條 獎助款項及額度

一、依教育部規定之學費、雜費及保險費。

二、家庭年所得符合教育部就學貸款之中低(含)以下收入戶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補助住宿費用(依校方提供之基本宿舍等級為原則)。

第四條 申請方式

依公告期限內,並備齊以下文件後(附件一),向校方經辦單位提出申請:

1.獎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二)

2.歷年成績單影本

3.清寒證明文件(具備者須檢附)

4.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影本(具備者須檢附)

5.公費生考核表(導師填寫完畢請彌封、簽名)(附件三)

第五條 審理方式

由校方經辦單位依本院獎助條件進行書面審核後,送交本院進行甄選作業,甄選結果由本院統一以書面通知校方。

第六條 義務與服務

一、凡受領本院獎助學金之公費生,應於當年度畢業後,依分發之服務院區 至長庚醫療體系所屬護理之家服務。

服務年數:接受補助年數+1 年(不含培訓期三個月)。履約期間如留職停薪者,留職期間不計入服務日數,並同意依留職停薪日數自動遞延服務期限。

二、公費生畢業後,應配合本院業務需要及時間,至本院安排之院區護理部 管轄護理之家履行服務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後(兵役徵召除外),否則視同違約。

三、公費畢業生履行約內服務義務期間,不適用其他新進人員之獎勵措施方 案。

四、違約賠款

(一)公費生畢業前因故中途休學、遭受退學處分者,立即中止本合約。

(二)公費生畢業後,至本院履行服務合約時,如未符合訓練標準者,將中止公費獎助學金合約,且需辦理離職,並將已受領之獎助學金一次全額償還。

(三)公費生畢業後,未完成應履行服務期限者,應按未履行照顧服務員職務 服務期限佔應履行服務期限比例,於離職前償還在學期間之獎助學金。

第七條 其他配合事項

一、校方應就公費生就學期間之學業及行為表現,善盡指導及督導責任;如 有中途休學、遭受退學處分或中止合約者,校方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理並 通知院方;並協助其完成補助金全額償還院方之手續。

二、公費生畢業前,校方應依院方規定提供學生就學期間之各項學習成績, 並協助院方完成畢業後履行就業服務之分發作業;且公費生導師需據實 提供院方公費生在學整體表現之評核記錄。

※有意申請者,請於112/12/8 17:00前回傳電子檔給祐慈老師以利後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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