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獎勵

 

為鼓勵學生參加校外專業競賽,提升專業技能水準並為校爭光,學校訂定「學生參加校外專業競賽獎勵辦法」。

獎勵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以本校名義參加國際或全國之個人或團體專業技能競賽,決賽獲獎者,得依上述辦法申請獎勵。每位學生每學期以申請乙次為限,以組隊形式參賽者,每項比賽每隊僅能申請獎勵 乙次。

獎勵金額及標準:

一、競賽之獎金標準如下:

名次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項目 個人 團體 個人 團體 個人 團體
國際競賽 5,000元 10,000元 3,500元 7,500元 2,500元 5,000元
全國競賽 3,000元 5,000元 1,500元 3,500元 1,000元 1,500元

二、比賽結果非以名次決定優勝者(如總統獎、院長獎、特優 獎…等),該項比賽成績認定標準,比照第一項辦理獎勵。

三、該辦法獎勵範圍為決賽獲獎者,僅入圍、入選或初賽得獎 但決賽未得獎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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